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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消费,如何维权?

时间:2012-1-15 16:42:03    |    信息来源:深圳市贵州商会    |    发布者:admin
    春节来临,人们将进入一个消费的高峰期。在消费的过程中,哪些方面需要注意,怎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

  律师提醒:首先,记着索要消费凭证。尤其是到超市购买大批量的商品一定要保留好电脑小票。另外,要严格按照商品的使用说明使用商品,切记不要忘记商品或说明书上的警示内容,否则,出现了事故一般要消费者自己负责;

  其次,注意保留事故现场,必要时还要及时申请事故责任的鉴定,以防止证据的灭失;

  第三,别忘保留促销凭证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对这些搭送的商品要负出售的商品同等的责任。

  第四,有些商家在促销活动中都声明“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商家”,并故意声明一些模棱两可的经营条款。实际上,商家的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民事行为,只有法院才有“最终解释权”,而且对于商家出具或声明的模棱两可和约定不明的格式条款,法院将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第五,拒绝“模糊”消费。一杯茶、一块热毛巾、一包餐巾纸,甚至一小盘花生都有可能变成某些酒店赚钱“窍门”,包间、贵宾厅和大堂菜价、酒水价格不同,服务员没明确告知造成误解,对于“模糊”消费,消费者可拒付。

  《合同法》规定,商家对顾客有告知义务,即在顾客消费前,对顾客作明确提醒,如餐巾纸要付费等,这样的提示需贴在店堂明显位置或明确地口头告知顾客。"最低消费"可视为酒店对消费者的邀约行为,应该作为接受该约定的前提。“招牌菜不许打包”和“不准自带酒水”则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在何处消费,对于已经付费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对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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