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裁决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 商务部回应
事实上,这一裁决报告支持了之前WTO专家小组裁定的核心内容,即中国以环境为理由,限制9种工业原材料出口的关税、配额及其他政策属不合理。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裁决报告发表谈话表示,中方欢迎WTO上诉机构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部分裁决,包括裁定起诉方专家组请求违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有关规定,即专家组关于配额分配管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最低限价、配额招标的裁决整体无效;裁定专家组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0条的解读错误等。
另一方面,中方对于WTO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关于GATT第20条不能适用于出口关税抗辩等部分裁决,感到遗憾。
上述负责人同时指出,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需要,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强并不断完善对部分资源类产品,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的管理。中方认为,WTO规则既强调贸易自由,也允许成员采取必要手段实现保护资源、环境的政策目标。中方将认真评估WTO裁决,并根据世贸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WTO上诉机构报告与专家组报告将在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后,成为生效裁决。
美欧对中国限制出口资源性产品的指责由来已久。据财新网此前报道,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始于2009年6月23日。美国、欧盟正式在WTO框架内向中国提出贸易争端咨询(consultation)要求,称中国对九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他价量控制,违反了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时的承诺,造成世界其他国家在钢材、铝材及其他化学制品的生产和出口中处于劣势地位。墨西哥也于8月21日以类似理由,提出贸易争端咨询。
当时,美国贸易代表(USTR)荣•柯克表示,由于中国是上述原材料的“最大或接近最大”生产国,中国此举至少从三个方面损害了国际贸易公平原则:限制了贸易伙伴取得原材料投入品的机会;提高了这些产品的国际价格;使中国企业能以较低的价格取得原材料,给他们的出口产成品在国际市场上带来价格优势。
2009年12月21日,WTO专家组应美国、欧盟和墨西哥的要求成立,审查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九种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措施。
两年之后,2011年7月5日上述专家组于发布报告,支持中方关于案件审查范围、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的大部分观点和立场,认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价有关措施,认同中方对耐火粘土和萤石采取的综合管理措施。同时专家组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等例外条款的条件。
今年年初,中国确定的2012年度稀土出口配额,几乎与去年持平,已经顾及国际需求及相关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