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反腐“形象人”怎因腐败落马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案作出二审判决: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同时对朱少中受贿犯罪所得赃款151.4875万元(已减去退还和上交的部分)、非法所得赃款39.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2月9日《人民日报》)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就是这样一位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贪官曾经是清官的“形象人”。据了解,在案发之前,朱少中一直以“清官”形象出现在众人面前。还在媒体上发表过题为《反腐倡廉,教育在先》的文章。一段时间,他还获得了“反腐清官”的赞誉。这又是一名边喊反腐边受贿的“双面贪官”。
孔子云:木讷刚毅,近仁矣;巧言令色,鲜仁矣。法国雨果说:“释放无限光明的是人心,制造无数黑暗的也是人心。”诚如斯也。表面做得好的,不一定是真正的好。巧言令色之人,也并非就是正直之士。所谓一向满口“仁义道德”的忠直良善之士,原来却是“背地腐败”的奸诈狡猾之徒。这些表面清正廉洁的“清官”,一旦被查出腐败,对社会和公众的打击更大。让人想到的是那些大谈特谈“不贪污、不腐败、不漂浮、不作秀、不忽悠”的清规戒律,在各种公开场合大树特树为民、务实、清廉的从政形象,实质上却是暗地里大肆花天酒地、穷奢极欲,可谓“当面好话说尽,背后坏事做绝”,俨然一副“双面人格,虚伪人生”的腐败分子。这样的现象多了,还有谁相信有多少真正清官的存在?
俗话说得好“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如果真正清正廉洁,就不需要做表面文章来掩饰,也不用刻意地在百姓中去树立清廉形象。所谓清者自清,是美是丑、是清是贪,自己最清楚,老百姓心中也有数。纸里包不住火,没有不透风的墙,大谈清廉的官员,当腐败真相大白于天下之后,那些自我标榜的所谓清正廉洁便会变成是天大的笑话。
做一个好官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官。“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如果自己内心没有那一份清正廉洁的坚守,要做到真正的清正廉洁是不可能的。牢记反腐“形象人”落马的教训启示,对每一位干部都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