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推“50条”助中小微企业融资
优先扶持新兴产业
记者注意到,《意见》要求包括政府金融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协调合作机制。定期通报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研究政策措施。鉴别并通报有融资意愿和偿还能力、具备可持续发展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名单。
目前,我省有中小企业1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300万户,均占全国总数的1/10左右。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意见》对不同产业给予了倾斜,先满足中小微企业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业态项目的信贷需求,增加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的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意见》同时敦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放宽风险容忍度,激励基层从业人员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财政资金将通过贴息、政策担保、风险补偿、奖励资助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对资金的过渡性需求。
民间资本参与农合等金融机构
《意见》要求,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各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要定期收集民间融资数据及其活动情况,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引导民间融资逐渐走向规范、透明、科学发展的轨道。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设立和改制重组。
此外,“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再组建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满足支农贷款的前提下,集中资金加大对县域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未来三年内全省再增设一批村镇银行,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重点支持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农业大县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此外,《意见》还要求,利用证券期货、保险等,增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
对中小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
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意见》还要求引导、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借助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香港上市。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土地优惠、上市扶持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我省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将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鼓励各级政府出台扶持奖励等配套政策,支持园区企业改制挂牌,拓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及股份转让渠道。
《意见》要求,“十二五”时期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支持省内各类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欠发达地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条件成熟的地级以上市试行委托审批或直接下放审批权。
郁南、三水农村金融经验将推广
《意见》还特别提及要求推广云浮市郁南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和佛山市三水区“政银保”涉农贷款模式。针对涉农企业中有较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探索、推行林权和集体产权物业抵押贷款,解决集体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