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红牛饮料未现质量问题
南都讯 记者刘苗 实习生刘志强 发自北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通报对红牛饮料检验结果称,在四省市对红牛的抽检中尚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但红牛饮料生产企业在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国家食药监局介绍,北京、山东、湖北、哈尔滨四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组织检验机构对红牛饮料11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抽检,符合规定,尚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但在检查中发现,红牛饮料生产企业在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国家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红牛在注册登记时标明的配料是“维生素P P”,而在罐体上却标注“烟酰胺”,尽管烟酸或烟酰胺都可以起到维生素PP的作用,但这种标注不符合规范。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将罐体标注改为“维生素P P”,与注册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对于社会关注的红牛中苯甲酸钠和咖啡因同时使用是否会形成“安钠咖”而危害健康,国家食药监局指出,1份咖啡因加1份苯甲酸钠并不就是安钠咖,只有当这两种物质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配方和相关要求制成时才能称为安钠咖。专家组研究论证认为,这两种原料按照批准的使用量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费者按照标签标识的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要求食用是安全的。
关于红牛饮料原料标注的合法性问题,国家食药监局核查结果为,红牛饮料是1997年申报批准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为抗疲劳;批准证书只载明主要原料,未载明苯甲酸钠、柠檬酸钠、胭脂红、柠檬黄等,符合当时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