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起诉中国公司侵权 称将用赔款发展中国篮球事业
凤凰网财经讯 北京时间23日凌晨,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已经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
“在我作为职业篮球运动员和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我为建立个人形象及品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为以我的名字和形象为标志的运动鞋和运动服品牌而深感自豪。迈克尔∙乔丹表示,“当我了解到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乔丹体育的商标形象是美国篮球明星乔丹跃起扣篮的剪影,在中国以廉价运动鞋占据了相当大的农村市场。从2010年财报显示,年销售收入达29.1亿元,并于2011年底过会,谋求上市。
根据乔丹体育招股申报书披露,“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针对耐克的AIR jordan品牌商标,乔丹体育称与其品牌差异度大、辨识度明显,且公司的“乔丹”系列商标在国内注册在先,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中国的消费者与其他地区的消费者一样,在购买服装、鞋子及其他商品时都有众多的选择。中国的球迷一直对我非常支持,对此我十分感激。我认为他们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具有知情权。 ”
“乔丹体育”注册和使用了“乔丹”这一名称,而在很多中国人心目中,这一名称早在迈克尔∙乔丹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成名时就与其本人紧密联系在一起。乔丹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期间第一次给中国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当时他效力的美国篮球队赢得了奥运金牌。1987年中国第一次引进美国职业篮球全明星赛的电视转播,从那时起迈克尔∙乔丹就长期频繁出现在中国的电视荧屏上。
“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我姓名权的保护,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我计划将诉讼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根据中国法律,申诉姓名权的原告有权到法院申请其姓名不被侵犯和损害,其适用的情况如下:1)原告本人为公众名人;2)被告出于不良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原告的姓名和其他个人专属权益;3)对原告姓名和其他个人专属权益的使用给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中造成误导,从而对原告造成伤害。近期,曾有其他运动员在类似案件中获得了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