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官员回应殡葬业暴利说:因供需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是政府相关部门近年来下了很大力气整顿殡葬服务市场,倡导绿色人文殡葬,推广树葬、海葬、骨灰墙等节约用地的丧葬方式,另一方面是民众每年都会发出的“死不起、葬不起”的呼声。
到哪里去找适合普通老百姓、价格不会高得离谱儿,能让亲人好好走完最后一程的丧葬方式呢?我国殡葬服务价格究竟如何确定?政府部门如何监管?殡葬垄断是否存在?为什么“天价墓”、“豪华墓”屡屡出现?
带着这些问题,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部分地方民政部门和基层殡葬服务单位的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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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同时坦言,我国殡葬改革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与传统观念造成的思想认识上的差异有关,也受到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法规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
1000元能办好的事,为何要花1万元
“每一个丧主接受的殡葬服务分为两种,与之相对应,价格有两种定价方式。”据李波介绍,民政部3月23日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定价,包括每具遗体必须经过的四个环节,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确定;选择性服务也叫延伸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清洗、整容、防腐处理和悼念吊唁等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在不同地区,基本殡葬服务的政府定价存在差别。贵州省贵阳市景云山殡仪馆馆长刘直介绍说,在贵州,每具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服务,贵州省物价局的核定价格是670元,再加上几项延伸服务,平均每位丧主在殡仪馆只需花1000元。
“当然,四项基本殡葬服务也给了丧主选择权,670元是用最普通简单的方式的价格,如果有丧主提出用好一点的车接运遗体、用高档炉火化遗体,我们也会提供,收费就会相应提高,这些收费都在殡仪馆里上墙公示,同时也要接受民政、物价部门的监管。”
据北京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王琦介绍,北京市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政府核定价格为1000元,其中遗体接运按照每公里5元计算,火化一具遗体200元。另外,有63项选择性服务进入了北京市发改委的价格目录。
李波表示,在《指导意见》出台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的政府定价已经实行了多年,由于殡葬供需市场信息不对称,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边界不清,导致了殡葬行业“暴利”之说。
对于不少公众质疑骨灰盒、寿衣等丧葬用品价格虚高,超过成本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李波表示,骨灰盒等丧葬用品的销售已经完全向市场放开,确实存在价格较贵的问题。“我们规定,要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特别是要保证中低价位的丧葬用品有充足的市场供应,丰俭由人,群众自愿选择。在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都要求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并规定一定的差价率或实行最高限价,遏制价格虚高现象。”
在他看来,殡葬行业具有特殊性,不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特征,不同于普通服务业可以“遍地开花”,它的规模由当地的人口、火化率等条件硬性约束。此外,殡葬具有特殊精神消费的特征,“风光体面地办丧事”这些传统观念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殡葬用品的价值规律。因此,遏制暴利一要靠政府对殡葬服务和收费项目加强管理,二要靠消费者在办理丧葬事务时理性选择服务项目。
刘直举的一个例子印证了李波的看法,“我们殡仪馆提供了不同材质、款式、价位的骨灰盒供丧主选择购买,相同种类的要比外面卖的便宜一些,但很多丧主总觉得外面卖的那些价格高的好,其实就是攀比心理在作怪,花1000元能解决的事,不要花1万元。”
李波提醒,丧主在购买骨灰盒时要理性一些,不一定非得要花多少钱,选择既能表达哀思,又能达到寄存骨灰目的的骨灰盒就可以了。
满足公众丧葬需求,公共财政亟须加大投入
记者注意到,在公众印象中,殡葬业是由民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独家经营,舆论也将“殡葬暴利”的根源总结为“一家垄断、缺乏竞争”。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建设殡仪馆、火葬场要由县级民政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要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这几项规定授予了民政部门在殡葬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权。
李波认为,因为遗体火化处理涉及卫生防疫、人口管理、社会治安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属于政府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所以必须由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公益性殡葬服务机构统一提供。
因涉及土地资源利用问题,公墓属于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范畴,也需要民政部门依法许可。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民政部门对殡葬用品和选择性殡葬服务的前置审批权被取消,殡葬用品生产、流通和殡仪服务市场已经完全放开,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不同主体均可平等参与殡葬服务市场竞争。目前,全国已有很多民营公墓,殡葬用品和殡仪服务已全面市场化,殡葬行业呈现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并存、公益性与经营性互补的局面。
李波告诉记者,事实上,目前全国1700多家殡仪馆中,有很多属于自收自支单位,由于基本殡葬服务一直实行多年未变的政府定价,许多殡仪馆入不敷出。
据3月29日《新民晚报》报道,上海最大的遗体火化场所益善殡仪馆在汽柴油价格“破八”以后,每火化一具遗体就会亏损260元。按照现在的油价和电价,火化一具遗体的成本是440元,而根据1995年当时的政府定价,火化一具遗体的价格是180元。这几年,油价涨了好几倍,但是由于殡葬服务价格已经饱受诟病,这一定价一直没有变过。
李波表示,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殡葬服务的投入力度上,目前已经有了一些利好消息。“2012年底基本实现低收入群体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已经写入民政部2012年工作要点。《指导意见》也提出,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公共投入力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网络,要从有利于殡葬改革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快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进程。
公墓使用期限如何确定
“这里高尚社区,上风上水,地下CBD,人生后花园,按均价仅售人民币3万元整,值得一生典藏!”电影《疯狂的赛车》里,公墓经营公司主管的这句台词让公众切实感受到了“墓地比豪宅还贵”。
据介绍,我国目前的公墓有两种,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中的非耕地,一般是在荒山上建造,不用花钱购买;城市公墓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前者主要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存放骨灰的场所,后者允许市场资本经营。
民政部门是公墓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公墓还涉及其他一些部门,比如建设公墓首先要符合地方建设规划,用地要经过规划、建设、土地、林业部门批准,取得行政许可后要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等。
李波表示,民政部在1992年公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经营性公墓应当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群众在购买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时,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查询,也可以查看公墓单位是否具有省级民政部门的许可证书;城市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公益性公墓中的墓位。
公墓价格如何确定?李波认为,目前,民政部门还缺少对公墓价格的调节手段。根据现有规定,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公墓价格由市场调节,其中包括使用土地的费用,而这一费用在我国不同地区差异很大,在北京、上海这些土地资源严重稀缺的地方,其价格和新疆、青海就会相差很多。同时,因为公墓已经对市场资本放开,资本是要赚钱的,价格也会包括利润。
除了墓地价格,有关墓地使用年限的问题也备受公众关注。2011年清明节前夕,山东青岛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许多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记者检索相关法规规章后发现,《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对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了“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殡葬管理条例》同样没有规定公墓使用期限,其中有关的规定是: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在此条例发布前一年,《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
所有这些规定,都用相似的条款强调同一个规定——墓穴用地的使用期限及规划,都要以节约用地为基本原则。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每年需要安置约7万份骨灰,按照相关规定每个墓穴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计算,北京市每年需要7公顷(7万平方米)净地,折算成现实中的墓地,大概需要占用20公顷的土地。如果不对公墓期限进行严格管理,死人与活人争地将很快成为现实。
“现在全国各地公墓使用年限有20年、30年、50年、70年,我认为,规定年限越短,越能体现节约用地这一立法精神。”李波说,“这与我们多年来推行树葬、海葬、草坪葬等生态葬的目的一致。”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处长贺庆勋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在现实中,到了使用期限,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对于无人认领或者不交管理费的骨灰,就会统一下葬,体现对逝者的尊重。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进行干预管理。公益性公墓的价格,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