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防贿条例将可监管特首
奥一网讯 由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原首席法官李国能领衔的“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提交报告中,就特首以至问责官员的利益申报等问题提出36项建议。特区政府指,已开始修订问责官员守则,相信可于特区政府换届前后落实,而将特首纳入防止贿赂条例监管的草拟法律条文,亦相信可于一两星期内完成初稿,并交候任特首办作参考。
特首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
今年以来,香港特首曾荫权因乘坐私人游艇前往澳门、坐私人飞机出国旅行、租住跟港府有往来的港商开发的深圳豪宅等行为引发诸多非议,为此,曾荫权邀请退休大法官李国能组成独立委员会对如何防止官员涉及利益冲突作制度性的检讨。李国能领衔的委员会调查3个月后,于上周公布了检讨报道。
报告批评现行的《防止贿赂条例》不能约束特首,目前,行政长官在收受利益方面,自行决定,没有监察,没有制衡。李国能批评说,委员会认为现行制度存在根本缺陷,特首不应该凌驾于规管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的法律之上。
报告还建议成立专门的独立委员会专门规管特首收受利益,特首在收受利益时必须得到独立委员会的许可。
大部分措施可短时间内落实
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前日下午举行特别会议,讨论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的报告建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表示,现届政府已开始修订问责官员守则,落实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书的建议,相信大部分措施可以在特区政府换届前后的短时间内落实,包括在网上公布司局长利益申报数据的建议。
他接着,就有关将特首纳入防止贿赂条例监管的建议,已开始草拟法律条文,交候任特首办跟进:“我们会争取在一两星期内,准备好修订初稿,先交给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作为一个参考。”
而特首办主任梁卓伟也补充说,报告的部分建议,如在网上公布行会成员因为利益冲突的避席数字等,应可以在特区政府换届前落实,他还透露行政长官曾荫权将在本月中举行的立法会特首答问大会上再次回应此事件。
(综合人民网、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