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外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政·务
南都讯 记者王卫国 发自北京 昨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明确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而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各方关注的租金档次和标准,《办法》只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由各地“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具体制定。《办法》自今年7月15日起施行。
准入门槛:稳定就业外来人员纳入保障范畴
去年,全国掀起了史无前例的住房保障房建设高潮,总计筹集开建1000万套保障房。而计划新增的420万套住房中,公共租赁房将占主要部分。随着住房保障顶层制度设计的逐步明朗,未来公租房成为住房保障“主力军”的趋势渐趋明朗。
昨日公布的《办法》首先明确了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由于公租房的供不应求,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只能采取轮候机制。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首次在国家政策层面明确了公租房的轮候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这就对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准入门槛时对住房保障供求关系的预估提出考验,《办法》要求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租金标准: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一直备受关注,目前很多已经先期推出并分配公租房的城市采取了不同的定价策略。比如重庆明确公租房的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而北京的公租房租金价格基本在项目周边房屋市场租金价格的80%至90%.广州此前在征求意见时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设定了不同的租金档位。
《办法》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退出机制:拒不腾退将向法院起诉
以前经济适用房广为病诟的就是住房公共资源被少数人获得,保障房难以流转。如今大批量建设和分配的公租房能否保障公平分配和及时流转,成为考验政府公租房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办法》对公租房的腾退机制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安排,并首次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办法》规定承租人如果出现五种行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分别是:(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此外,如果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也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对于承租人的住房条件变化,《办法》也设置了腾退机制。其中包括三种需要腾退公租房的情况,即“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对于由于收入变化不再符合租住条件同时又没有住房的情况,《办法》也作出了人性化的缓冲制度安排,规定“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
《办法》还规定,对于应当腾退而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广州公租房优先“内夹心层”
外来人口至少需稳定工作一年
南都讯记者张艳芬实习生何丹广州两年前公布过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但相关条例至今一直未出台。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未透露“广州办法”出台具体时间,表示仍在研究修订中。
该负责人说,广州的公租房重点优先解决“内夹心层”(不够资格申请廉租房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人士)住房难问题,该群体均是广州本地人。与此同时,外来人口也可申请,但具体“门槛”细则仍在商榷中,要求最基本需“留穗一年以上且有稳定工作”,但最终上限仍在商榷,收入门槛等其他问题“尚在研究中”。而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租房有望向外来打工一族敞开。
另据介绍,广州公租房租金补助细则可能从原方案的“参照周边房租打折”改为“按市场价收租,但向低收入人群发放一定比例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