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高官财产申报新规更严格
南都讯 记者康殷 发自香港 港府昨日就行政会议成员的个人利益申报制度作出修订,新修订的利益申报机制将更为严格明晰。在新规定下,行政会议成员如通过所谓“空壳”公司持有土地或物业利益,不论议员在有关公司持有多少股份,有关利益均须申报。行会成员如果在香港以外地区拥有的土地或物业利益有所变更,须在变更有效日期起28天内作出申报。
维持公众对申报制度的信心
港府表示,鉴于早前有一名行政会议成员误解申报须登记利益的规定,政府已承诺对有关规定进行检讨。由于市民对行政会议成员的行为和表现期望甚高。为维持公众对申报制度的信心,港府在考虑有关制度的修订时,须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不应建议放宽现行的登记规定,并应避免令人感到有所放宽;对登记利益规定作出的任何修改,必须合理及切实可行,不应对议员构成繁重的责任;应向议员提供清晰指引,以便他们遵守经修订的规定。
境外资产变更28日内需申报
据了解,目前行会成员的利益申报内容包括定时定期申报,和就个别行政会议讨论事项作出申报两部分。而本次作出修订的内容为行政会议成员每年须登记的个人利益。
有关修订主要就土地和物业利益申报规定方面作出澄清与修订。修订后的规定指出,行政会议成员如通过所谓“空壳”公司持有土地或物业利益,不论议员在有关公司持有多少股份,有关利益均须申报。议员如持有其他类型公司,如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该公司由议员控制,或拥有33%或以上的股份,或议员可行使该公司33%或以上的投票权,该公司持有的土地或物业利益均须申报。
新文件还规定,议员在香港以外地区拥有的土地或物业利益有所变更,须在变更有效日期起28天内作出申报。
行会成员收2000港元礼物需上报
据了解,按照目前行会成员的利益申报机制,每位行政会议成员在委任之初及其后每一年,均须填报一份《行政会议成员每年须登记的个人利益》表,要申报的利益包括公共或私营公司的受薪董事职位;受薪工作、职位、行业、专业等;成员在本港或本港以外地区拥有的土地及物业,包括以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义拥有的土地及物业以及公司股份等。
此外,每位行政会议成员申报的利益都将上载行政会议网址,供公众查阅。登记的利益如有变更,行政会议成员须在变更有效日期起计算的14天内通知行政会议秘书。
行政会议成员本人(或配偶)接受因行政会议成员身份而获得的财政赞助、海外访问赞助或价值港币2000元或以上的礼物,须于14天内填写《接受赞助及礼物申报表》作出申报。有关申报会上载行政会议网址,供公众查阅。
行政会议
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行政会议每周举行一次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法规和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
行政会议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现任行政会议由特首曾荫权担任主席,其成员包括15位主要官员(三司司长和12局局长)及13位非官守议员(多为社会知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