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首起“地沟油”案开审
时间:2012-9-5 10:04:00 | 信息来源:金黔在线 | 发布者:admin
检方指控,三被告购买百多万元脏油勾兑获利
3人从重庆购买地沟油,然后将地沟油和菜油或色拉油以1:1的比例勾兑后销售到市场。近日,红花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由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秦维正、杨四林、陈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这是全市首起开庭审理的生产、销售地沟油案。
据了解,被告人秦维正、陈伟是重庆市江津人;被告人杨四林是四川省岳池县人。3人2011年11月1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红花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秦维正、杨四林在重庆冠南烽烁油脂厂陆续购买了142万元的地沟油。为获取非法利润,秦维正、杨四林、陈伟等人在红花岗区沙河小区一仓库内将从广西购来的菜油及色拉油以1:1的比例和地沟油进行勾兑,充当优质色拉油和菜油,并通过陈伟经营的“秦记食用油”店铺和“遵义市四林商贸有限公司”销往我市两城区及周边县市,还销往金沙县、德江县等地,销售金额达307万元。
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辩称不知道从重庆冠南烽烁油脂厂购进的是地沟油。因该案社会影响较大,红花岗区法院邀请了红花岗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庭旁听了该案的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