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体协商条例列为明年立法首位
南都讯记者孙天明历时两年多已经过三审的《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立法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正在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昨日审议了明年的立法计划,共有23项条例列入,其中集体协商条例被置于首位,显示出受足够重视,有望明年获得通过。
二审时有关工资标准条款改动大
《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是于2010年1月首次审议的,因条文创新多、维权手段强硬等引发高度关注。正因为如此,条例的立法成为艰难的博弈过程。相关规定受到企业方面,特别是港资企业和日资企业的强烈反弹,条例二审稿也作出了非常大的妥协,有关工资标准以及协商制度的安排等出现大幅度改动。尽管如此,在二审之后,该条例还是被搁置长达两年,直到今年8月才进入三审,但依旧没有进入表决阶段。按照惯例,一项条例大多经过三审即可出台。
工资集体协商被认为是工会维权的“牛鼻子”,受到深圳各级工会的高度期待。从目前深圳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都是政府出面处理,消耗了太多社会成本。如果通过事先有序的集体协商,可以避免和减少停工、怠工、堵路等无序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深圳工会早在1996年就在全市推行集体协商制度,也陆续签订了一大批集体合同。不过,此前集体合同的签订很大一部分没有经过充分协商,或者未能充分表达劳资双方的意愿,很多合同是法律条文的照搬照抄,意义并不大。
除了集体协商条例外,被列入明年立法计划的还包括《深圳经济特区诚信建设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其中,城管综合执法条例去年8月首次审议,由于各方意见不一且均涉及执法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因此二审延迟提请至今年10月才进行。
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条例暂不立法
在今年市“两会”上,市人大代表提出8件议案,其中建议新制定法规案3件,修订现行法规案5件,涉及深圳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房屋租赁条例、养犬管理、物业管理、中英街管理、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多个方面。除了房屋租赁条例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另外6件都是先启动立法调研,还有1件暂不修订。
其中,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因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等特点,是监管薄弱环节,外界建议制定专门法规的呼声较高。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士明表示,省里正就这一管理进行专门立法,深圳是否单独立法的必要性需要进一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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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多份代表建议三成已解决
南都讯记者孙天明 今年市“两会”代表提交的767件建议中,有三成左右已解决,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解决计划的占近六成。昨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表示,部分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表现敷衍。
针对今年的建议办理,市人大方面称,有针对性地选择了《关于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及抵押登记办理流程的建议》、《关于中石油LN G项目重新选址的建议》、《关于校园伤害事故教师免责的建议》等7件代表不够满意的建议办理进行了重点督办。
“个别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和答复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对代表建议的办理较为敷衍。答复的内容得不到有效的落实,问题没得到解决。还有部分单位办理建议的责任制还没建立,承办者主动性不高。”市人大选联任工委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