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工资上调至1620元 全国最高
时间:2013-4-1 10:19:29 | 信息来源:财新网 | 发布者:admin
【财新网】(实习记者 铁瑾)据上海市政府网消息,上海市从今天(4月1日)起提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其中,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450元调整到1620元。
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到14元。这是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上海第2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
今年3月1日起,深圳市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每月1600元。紧随上海、深圳之后,浙江、北京的最低工资分别为每月1470元和1400元。其中,浙江划分为1470元、1310元、1200元和1080元四个档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北京最高,为15.2元/小时。
上海市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目前,部分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去年底曾透露,2012年全国23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除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外,上海市还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城保”“镇保”医保封顶线也将相应提高。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前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30元,分别提高到885元/月、940元/月、990元/月;后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该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经此次调整,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70元增加到为640元,提高12.2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30元增加到500元,提高16.28%,城乡低保标准比例有所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