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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强制企业缴纳五险

时间:2011-11-16 15:09:27    |    信息来源:深圳市贵州商会    |    发布者:admin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1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规定,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职工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庹国柱对记者表示,草案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纳入了强制缴纳的范畴,“以前的都是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也只规定了养老、医疗和失业,并没有规定这两项”。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草案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采取的强制措施:

一是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用人单位欠缴之日起10日内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催告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义务和相关法律后果。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根据查询情况报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该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置方式。

四是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新华社 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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