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重度污染天气下禁止明火烧烤
时间:2013-8-16 17:44:35 | 信息来源:财新网 | 发布者:liu
《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望于2013年年内印发出台。8月14日,广东省环保厅在其官网上公布该预案的征求意见稿。这是中国首个以区域为单位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尚未有类似预案出台。
该预案根据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将城市大气和区域大气的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并制定了相应的预警和应急措施。
AQI是2012年3月发布的新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污染物监测为6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并据此将空气质量分为六级。当AQI在201至300之间时,大气为重度污染,健康人群将普遍出现状况,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当AQI大于300时,大气为严重污染,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根据预案,地级以上市一旦发生大气重污染事件,当地政府必须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当珠三角的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大气重污染,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将由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预警机制主要面向公众。预案规定,当大气重污染出现时,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应急响应措施则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预案》提出,当发生重度污染时,在实施黄标车限行的基础上,将加大黄标车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车使用,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15%;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以上;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禁止露天直接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严禁明火烧烤等。
发生严重污染时,上述各项条款都将更为严格地执行。比如,将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区域限行,而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30%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一律立即停工,部分重点工矿企业立即采取临时限产限排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保持湿化等。
更重要的是,在严重污染的情况下,将对部分工业进行限制。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将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加大火电厂监管力度,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煤烟型)、工业锅炉,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列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对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企业实行停产处理等。
此前6月14日,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并提出要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