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贵州商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完善民主科学的管理机制,保障商会成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保证商会持续健康发展,在上级主管机关和注册登记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管理下,现根据《深圳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指引》(试行)和《深圳市贵州商会章程》,深圳市贵州商会2013年届满换届,换届选举工作由本商会上一届理事会领导下公开、公正、依法自主进行。根据本商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 换届工作机构及职责
1、 经商会理事会提名并通过,由商会换届前在籍的理事、会员代表组成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承办商会换届的具体工作。上一届监事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
2、 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组织构成:
(1)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由15人组成,委员会主任为商会第一届会长,副主任为商会第一届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成员为副会长代表、理事代表、会员代表组成,名单提交理事会通过,监事会和商会法律顾问负责全程监督,列席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重要的决策会议。
(2)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成员具有熟悉商会现状,对商会的发展具有清晰的建议和思路,具有区域、职务代表性。
3、 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1)起草《深圳市贵州商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深圳市贵州商会换届选举办法》和《深圳市贵州商会章程(修订案)》、《深圳市贵州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修订案)》,报理事会审议。
(2)审核确认会员会籍,并向理事会报告。
(3)根据会员的自荐和推荐,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即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会成员即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交理事会审议后,呈报上级主管机关。
(4)对本届商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形成书面报告,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上级主管机关、注册登记机关,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5)筹备召开深圳市贵州商会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具体组织实施理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6)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后,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工作终止。
三、 商会机构设置及任职条件
1、本商会理事会设理事100名(暂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本商会监事会设监事5名(暂定),增设副监事长1名,监事长1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3、本商会会长(理事长)为商会法定代表人。本商会设置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5名(暂定)、副会长35名(暂定)、秘书长1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4、担任本商会理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思想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益事业心。
(3)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和区域内社会形象好,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责任心强,能履行理事职责,发挥表率作用。
(4)入会以来,能严格履行会员义务、模范行使会员权利,无违背章程、拖欠会费、无多次不参加商会活动行为。
(5)上一届理事会成员自愿留任的。
5、 担任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和区域内社会形象好,能够代表黔商良好形象,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3)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能够严格遵守和执行深圳市贵州商会章程及规章制度,在贯彻商会决议中发挥表率作用;
(4)入会以来,能严格履行会员义务、模范行使会员权利,无违背章程、拖欠会费及其它影响商会形象的行为;
(5)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会长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深注册,由上一届副会长或以上单位产生;常务副会长由上一届副会长或以上单位中产生。
6、担任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3)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4)上一届监事会成员自愿留任的;
(5)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 换届选举的组织实施
1、深圳市贵州商会在籍会员均享有深圳市贵州商会理事会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和监事会监事、副监事长、监事长的自荐权、推荐权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 2013年8月1日-8月31日,换届选举候选名单进行自荐、推荐、研究 、确定。2013年换届选举采取会员在商会发布换届工作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荐申报并填写《深圳市贵州商会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申请表》,逾期未向选举委员会填表报名视为弃权,根据自愿由选举委员会统筹安排。在籍会员也可经被推荐人同意,由3人以上会员联名填表向换届选举委员会推荐监事、副监事长、监事长、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候选人。
3、 2013年9月1日-9月15日,完成所有换届选举材料审议和定稿。商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在自荐报名截止后,负责对自荐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集体审核,经充分酝酿,集体表决,提出《深圳市贵州商会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监事会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候选人名单》,汇同《深圳市贵州商会章程(修订案)》、《深圳市贵州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修订案)》、《深圳市贵州商会财务审计报告》一并向理事会汇报。
4、2013年9月16日-9月30日,完成所有换届选举材料向主管单位的申报。理事会对换届选举委员会提交的《深圳市贵州商会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深圳市贵州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监事会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候选人名单》、《深圳市贵州商会章程(修订案)》、《深圳市贵州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修订案)》、《深圳市贵州商会财务审计报告》、《深圳市贵州商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深圳市贵州商会换届选举办法》,集体研究通过后向上级主管机关和注册登记机关报告。
5、2013年10月1日-11月中旬,筹备深圳市贵州商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前期筹备深圳市贵州商会新一届理事、监事就职典礼,拟定于2013年11月16日召开深圳市贵州商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13年12月15日召开深圳市贵州商会第二届理事、监事就职典礼暨成立三周年庆典。
6、 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工作在上级主管机关和注册登记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下,由换届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
(1)负责对参会代表选举资格的审查并通知选举人、被选举人按时到会。
(2)从会员(非理事、监事候选人)中提名推举监票人1名、唱票人1人、计票人1名,由会员大会通过。监票人负责对候选人简历的审核、印发和选票的审查、及对有效选票的认定。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有选举权,无被选举权。
(3)选举委员会监督核实会员缴纳会费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未缴纳会费会员应依照现行会费相应职务标准缴纳会费至商会账户,缴清会费为拥有会籍的标志,未缴纳会费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逾期未按上述要求预交相应职务会费者视为放弃该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具有参加会员大会资格条件。
(4)自荐担任常务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的理事候选人应向选举委员会作简要自我介绍并表明履职态度。自荐担任会长的理事候选人应向选举委员会发表竞选演说,公开承诺当选后的工作态度和对新一届商会建设的规划,由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是否作为候选。
(5)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得票超过有效投票半数以上则通过当选。特殊情况可采取差额选举方式产生。
7、 新一届理事会议选举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担任常务副会长除具备担任理事、副会长的基本条件外,应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商会相应会议,承担商会相关工作。
8、 新一届监事会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担任监事长、副监事长除担任监事的基本条件外,应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商会相应会议,履行相应职责。
9、 商会秘书长选举产生后,为理事的当然成员,经新一届会长办公会研究后正式聘任,其职责按商会章程履行。
10、 新当选的商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应在新一届商会领导班子就职典礼上进行宣誓,发表履职承诺,在新一届商会工作中接受广大会员监督。
五、 附 则
1、本办法自本届一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及换届选举相关文件、表格在深圳市贵州商会网站(www.szgzsh.com)公布。
3、本办法由本届理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贵州商会
2013年7月5日
换届选举委员会名单:(一届三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周祥利 会 长 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
高 峰 常务副会长 副主任
龙 翔 常务副会长 副主任
孙小华 秘书长 副主任、秘书处代表
潘年刚 副会长 委员,深圳盐田、罗湖、福田、南山区代表
段志泳 副会长 委员、龙华新区代表
张 锋 副会长 委员、贵州片区代表
刘 波 副会长 委员、宝安区代表
陶幸程 副会长、龙岗工作站站长 委员、龙岗区代表
张 宏 副会长 委员、商会女性领导代表
杨传军 副会长 委员、东莞片区代表
胡开林 副会长 委员、贵州片区代表
黎明罡 副会长 委员,市、州、县商会负责人代表
王晓竞 理事 委员、理事代表
杨艺辉 会员 委员、会员代表
监督成员:
陶政克 监事长
周定元 监事、商会法律顾问
杨远佐 监事
深圳市贵州商会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自荐表.doc(请下载填写完毕传至gzsh8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