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规业委会选举 街道办干部任筹备组长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珣)广州拟出台业主委员会选举新规,强化基层政府在小区业主选举中的作用,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组长必须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业主代表存在不符合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情形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取消其业主代表资格,这一新规引发一些业主的担忧。
11月18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对《广州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征求时间为11月19日至28日。
《指导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及产生等多项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明显强化了基层政府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中的作用。新规引发了多方的关注,其中不乏业主们的担忧。
根据《指导规则》,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组长必须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对于“业主代表存在不符合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情形”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取消其业主代表资格。
此外依照《指导规则》,在首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将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另外在业主委员会因故未能顺利换届的情况下,物业所在地的居委会同样可以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丽江花园业主、网友“巴索风云”向记者表示了对上述规定的担忧,“居委会无法代表业主的利益,从法律上讲也没有权力代表业主处置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此举不但不利于解决当前的问题,还可能激发更大的矛盾。”他还认为,政府应该起到的是监督指导的作用,如完成备案等相关工作,起到“推进”作用,而不是直接代管或多加限制。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州社科院研究员彭澎指出,从目前一些小区的试点情况看,有街道办等基层政府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小区混乱的扩大,慢慢培育社区自治的意识,确实会加速业委会的成立。
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日前也对媒体表示,“中国目前业主的自治水平尚不高,业主参与积极性不够,对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熟悉,需要有基层政府来有序推进。”
对于这种说法,业主表示居民自治水平不够并不能成为公权力进入业委会的理由,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等足以解决社区自治所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上述监督机制在现实中的确存在。2010年北京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制订了《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多次提及监事会制度。其中第五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业主大会设立监事会的,应当由监事会根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予以监督;业主委员会不接受业主大会监事会监督,或者未设立监事会但经相关业主提出申请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于10日内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共同决定有关事项。
在北京市的指导规则中,记者也并未发现与居委会代管业委会相类似的规定。对于广州的新规定,“我们还是持警惕的态度。”广州丽江花园业主“巴索风云”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