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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时间:2012-3-16 19:28:21    |    信息来源:深圳市贵州商会    |    发布者:admin

受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唐山市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12年3月13日至2012年4月10日

联 系 人:张 鸥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38

 

一、企业基本情况

1、股权转让方基本情况:

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市城建投公司”)是2003年7月由唐山市政府出资成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00000013043;住所:唐山市建设南路增9号南湖休闲美食广场2-181号楼;法定代表人:肖克勤;注册资金:186000万元;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非金融性投资、承揽政府代建项目;利用转让、出售等方式从事资本运营业务;受委托管理运营国有资产;钢材及压延产品、建筑材料、通用机械设备批发零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房屋租赁。

2、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唐山市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南房地产公司”)为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唐山市路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2009年11月工商注册成立,住所为唐山路南区永红桥办事处王谢庄大街头条,当时法定代表人为陈广刚。起始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其中: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50万元,所占股份90%,唐山市路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所占股份为10%。2011年3月,唐山市路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了其10%的股份,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2011年5月19日唐山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唐山市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资4500万元,达到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5000万元。其中:唐山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90%;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00000062086,住所:唐山路南区永红桥办事处王谢庄大街头条,法定代表人刁玉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后,凭资质经营);房屋租赁。

二、股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2011年9月22日,经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拟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市城南房地产公司10%股权,并于2011年9月22日向唐山市国资委提交了请示。经国资产字[2011]302号文件批准,唐山市国资委同意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市城南房地产公司10%股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唐山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唐山市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唐正大会审字【2011】154号),截至2011年8月31日,市城南房地产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1524.50万元,负债6673.92万元,净资产4850.58万元。经唐山正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市城南房地产公司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8月31日,市城南房地产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1523.80万元,负债6673.92万元,净资产价值为4849.87万元。

以上评估结果已由唐山市国资委核准备案。备案编号【2011】31号。

四、职工安置情况

唐山市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在册职工50人。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五、股权转让

(一)转让形式:

市城南房地产公司10%股权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后,按如下程序确定受让方,并组织受让方与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1.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2.若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本次转让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鉴于市城南房地产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市城建投公司所持市城南房地产公司10%的股权,依据《公司法》及市城南房地产公司章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控股股东唐山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让股权的权利。

(二)转让底价:

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并考虑市城南房地产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实施股权转让之日期间的收益情况及其它因素,确定本次转让底价为510万元。

(三)转让条件:

拟受让市城南房地产公司10%股权的意向受让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4.转让价款在签订转让合同十五日内一次性将受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保证金3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已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对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企业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

6.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按相关规定承担。

7、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针对以上条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条件要求的所有资料;

2、《受让意向登记表》;

3、意向受让方承诺函;

4、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单程等;

5、企业简介,包括: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6、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7、企业同意收购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售的市城南房地产公司10%股权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

8、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个人简历,不少于600万支付能力的个人财产,并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明。

9、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10、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知:

1、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唐山市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生的收益由转让方按比例收回,产生的亏损由受让方按比例承担。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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