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机速递 > 投融资信息
分享到:

扎紧篱笆 远离风险——浅谈贸易融资风险控制

时间:2011-11-3 16:58:26    |    信息来源:深圳市贵州商会    |    发布者:
  2008年受宏观调控、银根紧缩、人民币升值、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出口退税率下调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一些规模实力较弱的出口企业和受调控影响严重的行业客户经营出现困难,资金链异常紧张,部分地区出现跨行业大面积亏损,关门停产现象增多。这些企业由于获取一般贷款困难,转而投向贸易融资,这客观上增大了贸易融资非正常需求和被滥用的可能性。利用虚假贸易或异常交易套取银行资金的现象频频发生,使贸易融资银行面临巨大风险。

        2008年上半年,国内商业银行表内外贸易融资投放呈现出逆势爆发式增长,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所潜藏的风险不容忽视。最近发生的许多案例为银行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当前形势下要重点关注三类业务,在四个方面加强防范。

        关注三类业务

        所谓三类业务是指:出口装运前融资(如打包贷款,出口订单融资)、远期信用证、进口押汇(如信托收据贷款、海外代付)。通过长期数据统计分析,在调控趋紧的情况下,以上三类业务往往是贸易融资不良的高发区和重灾区。通常贸易融资被认为风险较低主要是由于具备较高的自偿性,而这三类产品有共同的特点,就是自偿性较低,容易被挪用,对贷后管理要求高,对借款人的信用和其他担保依赖性高。对于出口装运前融资来说,由于出口企业尚未履行交货义务,即使已经拿到正本出口信用证,但能否出口交货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获取贸易融资相对容易,有些企业遇到资金困难经常会与境外企业协商,由境外企业开来并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出口信用证向银行申请打包贷款。贷款一旦发放就会被挪做它用,银行则丧失了收汇还款来源。有些信誉不良的客户履行出口交货义务后,还会将出口交单交到其他银行而逃避收汇还款,达到多重融资(DOUBLE FINANCE)的目的。类似案例屡见不鲜。所以对于信用证只能认定可能存在一笔出口贸易,其本身对打包贷款并没有任何担保效力。远期信用证和进口押汇的风险主要在于,一般情况下银行放单后很难掌控进口货权/货物;如果缺乏对货物使用销售过程的有效监管机制,融资本身将失去自偿性,并完全依赖客户的自有周转资金还款。如果对远期信用证的期限控制不慎,还会使进口企业有机会套现,一旦挪做它用将带来风险。

        关注四个方面的潜在风险

        目前受调控影响较深的行业已形成资金需求的洼地。在流动性过剩呈现典型的结构性过剩的情况下,中小民营出口制造企业面临资金的极度短缺。国家已开始关注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调控政策有可能对此进行微调。但结构性过剩矛盾扭转以前,仍必须防止短期贸易融资出现流贷化及流贷化以后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到调控敏感行业所导致的风险失控。目前有必要关注四个风险因素:

        首先,关注融资申请人、关联公司或担保方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过热行业或高风险行业。如企业涉及房地产投资、房地产中介、证券期货投资,利用高新技术名义进行高风险投资,从事民间借贷,或从事其他与主业无关且受本轮宏观调控影响严重的行业投资,往往会因为资金链紧张或从事投机型交易,在客观上存在挪用资金的诱因;同时对于那些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主营业务不突出,无主打产品,业务人员无进出口贸易从业背景的贸易融资也应重点关注。这方面需要银行对授信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融资用途进行仔细排查梳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或早退出。在这个时期“了解你的客户”(KYC)就显得更加重要。最近发生的中盛粮油事件就值得大家认真思考。

        其次,关注涉及大宗商品进口的远期信用证异常交易。目前一些从事有色金属、化工原料、粮油等大宗商品进口的公司,以开立远期信用证方式结算,同时存在进口商品价格与国内价格倒挂现象。表面上看进口越多亏损越大,实际上其主要目的是利用大宗商品变现快的特点,将进口商品迅速销售变现,在银行远期证承兑到期以前套取现金,而承担的直接价格损失则相当于融资的财务费用。据有关方面调查,2008年上半年利用铜、锌等有色金属进行融资性进口套现的情况非常普遍。由于价差不同,最近以来,锌已经成为取代铜以后最大的融资工具,部分民营生产企业超量进口PTA并在国内低价抛售套现的事例也时有报道。上述融资性进口套现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套现后资金往往被挪用作流贷使用,甚或为了追逐暴利而投资于高风险项目,或发放高利贷。对此一定要了解企业进口原料数量是否明显超出企业自身的正常需求,期限与生产周期是否匹配,大额远期信用证进口是否有实际货物到港或通关,贸易背景是否真实等问题。

        第三,关注利用转口贸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口贸易背景一般难以核查,所以经常成为逐利资金进出国门的“合法”通道,或被不法企业用来洗钱。银行要防止不法企业利用转口贸易开立虚假贸易背景的远期信用证,利用银行承兑在境外套现,再以虚假出口方式将资金转入境内,追逐高风险的资本回报。不法企业的资金链一旦断裂,开证行将被动垫款。类似情况在上世纪90年代曾经风行一时,并导致境内银行损失惨重。目前,已出现转口贸易与保税区贸易相结合的方式,利用货物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转移缺乏监管的漏洞,套取银行资金或掩护逐利资金进出境。在这些所谓的“保税区转口贸易”过程中,货物往往存放于保税区内仓库不发生实际转移,形式相当隐蔽。这类虚假背景的远期信用证潜伏的风险相当可怕,一旦投资出现损失,资金链断裂,银行融资风险将失控,历史悲剧将可能重演。

        第四,关注调控影响,注意企业循环担保的风险。本轮调控中规模较小的、出口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低的出口加工企业受影响更深,经营非常困难。如一些韩资出口加工企业因此频频发生半夜逃逸事件,给银行融资造成严重后果。应对这方面问题,银行要格外警惕出口企业循环担保和关联担保的风险,防止担保链条上因某一个企业出现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使本应“快进快出”的短期贸易融资成为调控的牺牲品;要通过排查梳理,及时退出一批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出口加工企业;要有进有退,在融资品种选择上要尽量以出口发货后融资为主,严格控制出口装运前融资和进口货到后融资,必须发放的要落实好担保,防止出口企业发生整体信用风险造成损失。

        除此以外,要控制贸易融资业务风险,还须把握好贸易融资风险控制的三个基本要素,那就是:真实贸易背景、控制货权/货物/交易资金、控制合理融资期限。以上三个基本要素体现了贸易融资的典型特征。控制好以上三个基本要素,可以使贸易融资发挥交易过程管理的优势,有效避免虚假贸易套取资金风险,有效避免贸易融资被流贷化的风险。失去以上三个基础条件将背离其贸易融资的本质,银行将失去对单笔交易的风险控制能力,转而承担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注重客户的违约概率和担保的风险缓释能力。

        目前贸易金融在国内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在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需要对风险保持足够的警惕。只有未雨绸缪,早把篱笆扎紧,才不会在大潮退去后面临尴尬境地。

收藏本文章    |    复制本页地址    |    顶一下(0)    |    踩一下(0)    |    更多投融资信息    

网友评论:

验证码:看不清楚,点击更换
登录 (请登录发言)
深圳市贵州商会
服务团队
秘书长 王弟伦 秘书长 王弟伦
副秘书长 戴应军 副秘书长 戴应军
外联部 金素文 外联部 金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