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正案》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2012-12-27 10:48:40 | 信息来源:金黔在线 | 发布者:admin
金黔在线讯 12月27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正案》通过了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审议,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科学证据,对查明案件真相,认真案件性质能起到关键作用。贵州是全国第一个对司法鉴定工作地方立法的省份。早在2005年就首次颁布了《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规范和加强了司法鉴定管理。近年来,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与了包括瓮安“6·28”、安顺“7·26”、黔西“8·11”重大事件和重要案件的司法鉴定和处理。在该条例的指导下,贵州司法鉴定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对司法鉴定的要求越来越高。《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作用发挥受到制约,实践中出现多头鉴定、久鉴不决和鉴定名册不统一,鉴定意见不一致等问题,不仅令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无所适从,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之一。
为适应客观发展和诉讼的需要,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从2012年初开始启动了《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的修改程序,进过半年多时间对该完成了该条例的修订工作。《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正案》的正式实施,将为进一步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中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