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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条例》纳入今年立法计划

时间:2013-6-18 10:30:49    |    信息来源:财新网    |    发布者:admin

  【财新网】(记者 杨璐)财新记者近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存款保险条例》有望2013年内推出,年内央行或将推出的还有其他五大立法项目。其中包含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金融统计管理条例》、《非存款房贷组织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修订)》为研究项目。

  据知情人士透露,根据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央行起草的六大立法项目中,《存款保险条例》被列为预备项目。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种制度。

  业内分析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广大存户的利益。但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会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实现利率市场化以后,储户更愿意选择存款利息高的银行,可能会不顾银行的经营风险。与此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会刺激银行承受更大风险。

  大多数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开放、金融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破产机制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的前提或保障。

  在此外的五大立法项目中,《非存款房贷组织条例》尚未立法。其他项目或涉修订。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为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自2002年12月15日起施行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依法强化金融统计管理,规范金融统计行为,提高金融统计质量。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被修订。该条例旨在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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